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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案的启示:宪法还是暴力?

社评情感 Eddy 9年前 (2015-08-14) 4079次浏览 4个评论

 本文来自于:盛洪 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稿

一个月前对周永康的审判,以受贿、滥用权力和泄露国家秘密的罪名判处他无期徒刑(上图为周永康在法庭受审的一个场面——编者注)。按现有中国的法律,这显然是极轻的量刑。原因在于,这几个罪名放到一个曾经在十年内执掌全国武装警察,从而把国家安全以致党政中枢的安全集于一身的人身上,就要放大百倍万倍。受贿做什么,泄露什么机密,权力被滥用在什么地方,就不是一般人所能达到的水平。权力和权力是不一样的,决定将建设项目交给谁做和决定杀谁绝不是一回事。据报道,周永康曾与薄熙来约定要“大干一场”,大概不是指唱唱红歌。

一味强调“维稳”是社会和党政安全的真正威胁

更严重的问题是,这样做,并非周永康有多么狡猾,而恰是中国现有的制度结构使然。这种制度结构,就是放着作为社会共识的宪法不用,而要以暴力高压或利益诱导,对在社会冲突的弱势一方进行“维稳”。这显然是一种舍本求末的作法。因为从政治学角度看,暴力和利益这两者,都是靠不住的。汉娜•阿伦特指出,暴力的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其“不可预期性”(“论暴力”,载《共和的危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第80页)。这不仅指暴力的程度,也是指暴力的方向。至于利益,中国早有《尚书》说,“民心无常,惟惠是怀。”利诱的最致命的缺陷,就是一旦没有利益的资源,“心”就会变,因而利诱带来的稳定不会长久。

更危险的是,因为“维稳”需要暴力,就要借重暴力部门,就要给他们更好的条件,就要向他们让步。这样一来,就会养虎为患。这并不是说,暴力部门的人天生就是“虎”,而是说,当握有暴力资源的人又不受约束的时候,他们的凡人心理承受不了动用这种资源为自己牟利的诱惑,他们的行为就会偏离正常状态。这在古代皇帝的禁卫军的行为中经常能够看到。

在《罗马帝国衰亡史》中,爱德华•吉本说,罗马皇帝建立了“一支强大的禁卫军,随时用来保卫他的人身安全、威吓那些元老、并用以防止或尽快摧毁刚露头的反叛活动。这些士兵都受到特别的优待,工资加倍,而且还享受着许多特权;但由于他们强大威力可能会使罗马人民在万分惊愕之余,同时更感到十分愤怒”(商务印书馆,1997,第98页)。

另一方面,对于皇帝来说,禁卫军“常常也是致命的。…… 长期处在这种由一座富饶城市提供的安逸、奢侈的生活之中,自身具有莫大权力的意识培养了他们的骄横;渐至使他们不可能不感到君王的生死、元老院的权威、公众的财富、帝国的安危实际全都掌握在他们的手中。为了使禁卫军不致沉溺在这危险思想之中,一些最坚强、地位最为稳固的皇帝也不得不恩威并用、赏罚兼施,尽量满足他们的骄纵,争取他们的欢心,对他们的越轨行为一味姑息,用大量赏金以买得他们的完全不可恃的忠诚;这赏金自从克劳狄乌斯一步登天以来,便成为每一个新皇帝继位时不能不支付的合法报酬。”但这仍挡不住禁卫军杀掉皇帝本人,并把皇位当成可以拍卖的资产(第98~101页)。

因而,一味强调“维稳”,借重于暴力部门,反而是社会稳定乃至党政中枢安全的真正威胁。尤其是在“维稳”需求大幅增加却资源不足的情况下,赋予暴力部门“创收”的权力,就会造成对民众的严重侵害。据报道,2003年,四川某县财政只给公安部门五分之一的经费,让他们“创收”的部分相当于全县每个人被罚款20元(财新网,“周永康的三基石:石油、四川、政法”,2014年7月29日)。这种全国普遍的情况只有过局部的改进。

就在周永康同时担任政治局委员和公安部长以后,2003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13号文件)强调“维稳”,其制度结果就是各地公安局长升格,进入党政班子,颠倒了与法院和检察院之间的轻重关系。在后来“维稳”人员增加、任务大幅度加重的情况下,“创收”只能越来越多,手段越来越恶劣。“比如受命于地方政府,参与房屋拆迁、经济纠纷等事务,……”(财新网,2014年7月29日)经常造成人命恶案,带来警民之间的进一步对立。

另一方面,周永康和薄熙来所谓“大干一场”,显然意味着对现有党政中枢的政治颠覆,以及对改革开放路线的根本改变,并如前总理温家宝所言,要重演“文化革命”。我们知道,武警部队的一半就是内卫部队,他们本来是负责党政中枢安全的。但是并不是人数越多,待遇越好就越安全;这反而成了周永康日益骄纵的资本和“大干一场”的底气。再说一遍,周永康并不生来就是坏人,他早年也工作努力、表现优秀。只是在偏颇的“维稳”政策取向下,这只虎才被养成养大。

我们发现,提出“维稳”战略的2003年,正是中国经济发展最为顺利的一年。电信市场如日中天,汽车开始大众化时代,房地产市场开始大幅崛起;资源价格稳步回升,但还没有大涨;GDP增长了1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只上涨了1.2%。这是最不该提出“维稳”的一年。自从提出“维稳”,维稳费用大幅增长。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字,自2007年到2013年,中国公共安全财政支出从3486亿元增长到7786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4%,明显高于GDP的增长。但安全形势却每况愈下。仔细想想,从2003年到现在,社会是更稳定了吗?尤其是这几年,重大恶性事件频频发生,尤其出现多起警察杀人事件。

其中许多不稳定事件正是维稳暴力部门创造出来的,他们的“创收”引起民众的不满和反抗。2012年全国群体性事件十余万起,其一半左右与征地有关(陈光金,“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阶段”,载《201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第13~14页),而因警民冲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比高达22.2%(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2013)。一旦发生事件,政府与暴力部门采取负面应对措施的高达62.2%,包括封锁消息,强硬驱散和逮捕/拘留当事人(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2013)。这又埋下新一轮不稳定的种子。就这样进入“越维越不稳,越不稳越维”的恶性循环,而使暴力部门“挟维稳以自重”。这正是周永康及其同党获取更多暴力资源和权力的策略。

 

捍卫和落实宪法才能避免暴力维稳风险

那么,不“维稳”,执政党如何“领导”呢?我们知道,中国理论上是一个人民主权的国家。这意味着,政治权力是以人民的同意为基础的;而人民又包含了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他们之间有时也会有冲突。在十三亿人的社会中如何体现人民主权,就需要有就每个人的权利、公正裁决规则,和政治权力的产生和分布有一个共识,这个共识就是宪法。

对于执政党来说,宪法是实现其“领导”的最重要的基础。执政党的党纲只是它内部的事情,它与整个社会的联结,就只能依赖于宪法。遵循宪法,让民众从心里相信执政党是公正的,比用暴力威吓所带来的表面平静,更能带来真正的稳定。如果丢掉宪法,“领导”的手段就剩下暴力和利益了。我们已经知道,那不可靠。

 

有人会说,在当今中国,人民主权并没有真正落实,所以执政党也不必认真对待人民的同意,亦即不必认真对待宪法。这是大错。正如汉娜•阿伦特所说,“麦迪逊所谓的‘一切政府都依赖于意见’,这句话不仅适用于民主制,也同样适用于不同形式的君主制。”她更引茹弗内尔的话加以说明:“国王看似孤家寡人,但他比任何其它的政府形式更加需要社会的普遍支持。”(2013,第105页)因此,“人民同意”不只是文本上的文字,也不是政治结构外壳的规定,而且是政治的本质,不是想忽略和否认就可以的。

 实际上,中国现有的宪法虽然还不完善,但它包含了中国历史的艰辛,包含了经历人为灾难的巨大成本,包含了人的纠错的努力和智慧。尤其是1982年《宪法》,更总结了“文革”浩劫的历史教训,是为以后中国社会避免同样灾难而提炼的宝贵原则。一个真正的政治家不会看不到宪法给社会、他的政党、以至他自己带来的实际好处。当然这种好处是长远的和全局的。执行和落实宪法,保护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权利,首先对整个社会有利;而社会繁荣和稳定也自然会使执政党在政治上得分。只有那种把自己的当下利益夸张为执政党的整体利益,再把这种被夸张的执政党利益说成是社会的全局利益的人,才会将宪法原则看成是碍手碍脚的条文。

因而对于执政党来说,“惠而不费”、“坐而定也”的执政基础就是宪法;因而捍卫宪法和落实宪法就是避免走向暴力维稳险境的重要举措。捍卫宪法,就是与一切违反、架空和瓦解宪法的行为作斗争。这首先是针对最有能力侵害宪法的政治实体,即行政部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宪治国”,提出“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以后,确实也有一些行动,如在行政部门内部清理和废止违反宪法和上位法的行政文件,据说还安排检察机关介入清理。尽管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早在朱镕基时期就开始了,但直接将其性质与维护宪法挂钩,也表明了执政党已经非常清楚其战略意义;尽管还是以行政部门自查为主,但大方向已经变得不可动摇。

维护宪法必须清理所谓“机密”的违宪文件

 现在的问题是,有些党政文件不是公开的,甚至被称为是“机密”的,如果包含了违反宪法的内容,是否也应该在清理和废止之例呢?答案不仅是肯定的,而且要加个“更”字。因为如果不清理这些文件,对宪法将会更为致命。

以高瑜案为例。我们撇开技术性细节不谈,仅从战略意义上去考虑。高瑜以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刑七年。所谓“国家秘密”,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3年印发的《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9号文件),其中提出了广为流传的“七不讲”。其目的是要求在大学中不要讲七个方面的内容。这显然是违反了《宪法》第35条,即表达自由。这并不奇怪,因为在中共强调“依宪治国”之前,党政机关中存在着无视宪法的惯性,当他们制定文件时,也不会考虑是否违反了宪法。这显然是一种失误。

问题是,当这一文件被揭露出来后,却被当作“国家秘密”加以肯定,而将高视为泄密者予以惩罚。这样做似乎没有意识到,这是一错再错,导致了对执政党自身的更沉重的打击。逻辑是,如果某一党政文件是违反宪法的,且又被说成是“国家秘密”,对泄露的人予以重罚,于是人们就会怀疑是否存在其它类似的“国家机密”。既然是“秘密”,既然是“泄露”,意味着这只是巨大机密的很小一部分。人们就可以合理推断,《宪法》的每一条款背后都可能隐藏着一个类似的“国家秘密”,那么整个《宪法》的所有条款都有可能被相应的“国家秘密”所否定。可以说,一个高瑜案,否定了整部《宪法》。我们已经知道,宪法是天下之公器,也是执政之利器,舍此就只能滑到不可预期的暴力维稳轨道上去。这是极为危险的。

显然,在执政党强调“依宪治国”以后,习惯于违宪的各个党政机关并不想随之转变;它们甚至想用实际上的行为惯性,挑战这一战略决策。“七不讲”就是这样一个挑战。中共中央办公厅只是执政党的一个秘书机构,即使在党内,也没有立法权和决定战略方向的权力;但却可以为了掩盖其一个违反中央决定的失误,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判“泄密者”七年。

结果是,为了肯定中共中央办公厅的一个文件,经一个中级法院的判决,却否定了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议。这显然违反了任何一个机构,包括执政党本身的组织原则:下级要服从上级,秘书机构要服从权力机构。其制度结果就是,其它秘书机构或下级单位也可以纷纷仿效。如此,违宪行为就变成一种普遍现象,不仅执政党与社会的共识被打破,而且其党内秩序和纪律也荡然无存。

因而,所谓“七不讲”之争,归根结底是执政党在公共治理方面以宪法为基础,还是借重暴力的根本分歧。若要暴力维稳,就要挑战宪法,尤其要挑战《宪法》第35条。它想达到的效果,就是又要暴力侵权,又要鸦雀无声。高瑜案也好,许志永案也好,郭玉闪案和浦志强案也好,其实质就是暴力维稳,就是想借助于司法手段让别人闭嘴。而司法手段,如果缺少《宪法》公正性的支撑,就只剩下报复和恐吓的含义了,也就是暴力的同义语。我们已经知道,对执政党而言,这也是一条危险之路。不仅如此,政府作为提供公共物品的组织,最重要的就是提供公正的裁决;否则就会被认为没有执政的资格。出于报复和恐吓而滥用司法手段,实际上就是对司法公正的否定,也就是在颠覆执政党的执政基础。 

当然,执行和维护宪法也并非易事。心理学告诉我们,当一个人懂得换位思考,并能够超越双方,成为中立第三方时,才有提供公正的资格。当然执政者也是凡人,他不可能一碗水端得很平,也会遭到批评。而这正是一种借以知道别人不满的难得信息。因而《宪法》规定的表达自由,不仅对所有公民,也对执政者本身有好处。只是他也有人类弱点,不爱听批评。但是,如果一个人决心要作政治家,挨骂就是必不可少的成本。我们知道美国第二任总统亚当斯和第三任总统杰斐逊是政敌,他们之间的辱骂以至人身攻击到了我们难以接受的程度。即使在君主制下,宋仁宗想提拔宠妃的亲戚,却遭到包拯的严厉批评,回来抱怨“中丞向前说话,直唾我面。”因而政治家又应该是最能克服人类弱点的人,而不是借用权力放大自身人类弱点的。

 

压制批评只会增加执政的政治负资产

“七不讲”以及浦志强案,都有一个简单的目的,就是放大不爱听批评的人类弱点。“七不讲”条条都在与中共中央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着干;而浦志强的微博,有些话可能“刺耳”甚至“恶毒”,但比较一下亚当斯和杰斐逊之间的骂战,实在也没什么惊人之处。浦志强的言辞中也有错误的地方,但即使他说的话全都错了,也不应判他有罪。因为如果没有说错话的自由,也就没有所有的表达自由,也就违反了《宪法》第35条。执政者很容易将他不喜欢的批评说成是“错误的”,而以司法以手段加以打压。这样一来,执政者也就享受不到表达自由给自己执政带来的好处。同时在世人眼里,这不是示强,而是示弱,即心理脆弱的宣示。

如果压制批评是为了掩盖错误,这种目的其实也达不到。因为正如魏征所说,“人君居四海之尊,若有亏失,古人以为如日月之蚀,人皆见之。”如果政府没有公正之心,制定错误的制度和政策,民众直接受损,怎能毫无感知。如果认为政府可以通过消灭批评来证明自己政策的正确,只能是掩耳盗铃。对历史中犯的错误也是如此。

最好的方法是承认错误,纠正错误,而不是掩盖错误。事实证明,民众最关心的还是当下。如果执政党能就历史上的错误进行道歉,并表现出纠正错误的勇气,民众还是欢迎的。正如在台湾的国民党对“二二八”事件的道歉赢得了民众的谅解一样。而打压批评本身,就是一个新的错误,它甚至比其掩盖的旧的错误还要严重。

压制批评也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一方面,增加了成本。掩盖执政党前任领导的错误,就相当于把错误的责任拉到自己身上,反而增加自己的政治负资产。要广泛地压制批评,就要借助于党政体系,就要有一个庞大的队伍,而这个体系又会有自己的私利;在周永康和薄熙来没有倒台时,不就是滥用权力打压对自己的批评吗?因而违反宪法的所谓网络控制,就是压制对具体个人批评的借口。最后,对历史错误的忌讳,对批评的压制,正好给了借“维稳”以揽权的人一个题材。二十多年前的历史事件,若不是暴力部门的提醒,我们恐怕早就忘了;而他们之所以不忘,不是因为他们的记性有多好,而是权瘾和钱瘾在发作。在另一方面,以为控制网络就能阻断信息,只是一种幻觉。自从邓小平为中国的开放定调以后,国内外的信息交流什么时候停止过?

 

最后,关于选择宪法还是暴力,中国古老的政治智慧早有定论,这就是“以德服人”还是“以力服人”之辩。据《吕氏春秋》,赵国赵襄子很会打仗,一个早晨攻下两座城池。人们却发现他独自叹息。问他,他回答说,“夫江河之大也,不过三日;飘风暴雨不终朝,日中不须臾。今赵氏之德行无所施于积,一朝而两城下,亡其及我哉!”意思是说,我的军事能力太强,而德行不够,如何能统治被攻下的城市呢?孔子听说后说,“赵氏其昌乎!”坚持宪法,就是以德服人;坚持暴力维稳,就是以力服人。如果不能如赵襄子那样不为武功所动,周永康案能提醒我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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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小伙伴在吐槽
  1. 国家本来就是暴力机器,你说法律和宪法是用来干嘛的{smile:19}
    Wings Blog2015-08-17 23:15 Reply
    • @Wings Blog:{smile:3}这说得也太绝对了吧
      ↗℡ 浮华 青春2015-08-17 23:52 Reply
      • @↗℡ 浮华 青春: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的定义应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组织,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维护其阶级利益对社会实行统治的机关。
        Wings Blog2015-08-19 20:51 Reply
        • @Wings Blog:{smile:15}算了 就不深究下去了 但你不能直接转化为暴力工具吧
          ↗℡ 浮华 青春2015-08-19 23:00 Reply